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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办发〔2020〕4号 支持外贸企业十二条政策

醴办发〔2020〕4号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支持外贸企业十二条》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醴陵市支持外贸企业十二条》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醴陵市支持外贸企业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株洲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外贸企业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多维度激活“城市IP”,搭建运营平台,形成产业生态,提升产品品牌,通过新零售等有效模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对业绩稳定且产生良好效应的企业给予奖补。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充分研判国际市场、研发新产品、学习国际商贸规则,选择吸引力强、成交效果好的国际知名展会,通过政策支持等方式,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保扩大产品出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2019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按2020年度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给予补助。对2019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通过搭建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向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转型转产,指导和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出口资质,积极开展对外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陶瓷烟花产业服务中心)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调15%以上,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银行机构视情况与其协商调整还款计划,不下调其信用等级。将银行机构对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情况纳入“全市金融系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展统计表”,按月进行通报,相关结果作为财政性存款等公共存款分配参考依据之一,并纳入市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三、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积极争取醴陵市出口退(免)税指标,做到应退尽退。加快出口退(免)税受理审批进程,简化办理流程。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受理、审批一律实行线上办理,从受理到审批不超过0.5个工作日。复工复产的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二、三、四类的一律参照一类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办理。缩短出口退税时间,从审批到退库缩短至平均2个工作日。取消次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解决企业用地、审批问题。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外贸企业,优先办理报批手续。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可容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出让金缴清后办理不动产证。对企业土地项目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创新工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弹性使用年限和有偿使用类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市行政审批局)

五、加大展会支持力度。对参加《2020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展会的企业,提高其展位费补贴标准。对“一带一路”沿线、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的展会,增加人员费用补贴。鼓励企业采用“线上展览 样品”或电子会刊等模式,降低线下展会延期或取消等不利影响。对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且无法全额退回已支付展位费的,对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

六、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对截至2019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全市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扶贫车间,上一年度吸纳贫困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积极争取扶贫稳岗补贴。对受疫情影响需延期交货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若供需方均在市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需求方为本市以外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帮助企业协调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对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生产企业的生产用水执行综合水价3.64元标准。其中,基本水价3.10元(按原来水价3.45元的90%计算),代收水资源费0.06元,代收污水处理费0.48元。执行时间段从2020年1月单位户上门抄表时间节点开始计算,直到疫情结束为止,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来水公司)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电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三)从2020年2月22日开始,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终端销售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0.4元/立方米,由原来的3.04元/立方米下调至2.64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醴陵中油燃气公司、新奥燃气醴陵公司)

八、加大企业税费支持。对我市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以海关报关数据为准),按企业2020年1—6月实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以1—6月净入库数为准)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优势,做大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更多低成本、高额度、长期限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外贸企业,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加速推进与省、株洲市相关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

十、加强通关物流保障。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充分发挥中欧班列作用,及时疏通物流运输瓶颈,为外贸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推行预约加班。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全力提升进出口通关效能。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及税款缴纳期限,对涉及监管证件或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许可证件或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加快无水港建设,内移口岸功能,降低仓储、货损成本,为企业打通高效便捷的外贸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醴陵海关)

十一、帮助企业争资引项。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运用好大数据,明确区域间政企交流协同,加强区域间精准施策,稳定区域经济互补性,有效防止外贸企业供应链断裂引发区域信用风险传导。针对我市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积极收集行业外贸龙头企业信息,储备项目信息,打造醴陵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

十二、全面落实企业帮扶。贯彻落实好疫情期间五大解困举措、五项减负行动、五大赋能工程等40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梳理中央、省、株洲市及我市惠企政策,打通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围绕减负赋能、优化环境、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方面,筹划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助力企业保住原有市场,开拓新市场。建立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和企业定点法律帮扶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各类涉法涉诉问题,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加强督查督办,市企业帮扶办会同市商务局实行问题交办和销号制度,各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帮扶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助推工会会员利用“湘消费”小程序和中国移动“和包支付”购买外贸企业转内销的产品,有力激活内需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优化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企业帮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央、省、株洲市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以上政策措施中相关条款在本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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