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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发〔2019〕5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醴发〔2019〕5号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株洲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

坚决落实减税降费一揽子政策,构建企业减负长效机制,不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通过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减税政策辅导,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出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等,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政务中心等)

二、优先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开通民营企业不动产权证办理“绿色通道”,重点研究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土地审批制度,提升土地办证效率。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引导中小微民营企业向标准厂房集中,对进驻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按政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等)

三、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积极引入省、株洲市投融资基金、担保公司,加大对产业发展基金的投入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完善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搭建企业融资推介平台,积极做好小微企业与各类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私募基金的融资对接服务。积极推广高端装备、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出口订单等质押类贷款产品。全面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减免相关手续费,限时审批放贷。鼓励银行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渌江集团、市高新集团、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等)

四、切实降低运营成本

保障企业水、电、气、运等生产要素。相关部门要落实预警机制,停水、停电、停气须提前24小时告知企业,严禁无正当理由断水、断电、断气。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支持售电公司对企业直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引进天然气公司入驻我市,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推进输气管道资产置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推进“铁海联运”“湘欧快线”的对接,积极争取在醴设立保税物流区。加大对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稳定用工企业的失业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办、醴陵中油燃公司等)

五、加快推进创新升级

加大对“机器换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加速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推广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线、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产业联盟。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高我市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对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给予相应奖励。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财务、税务、法务制度,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引进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积极申报注册各类专利商标,推进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贯彻标准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引入绿色生产工艺,贯彻排污标准,加装环保设备,培育一批“两型企业”“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经开区等)

六、打造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设研发、检测、设计、融资、展销、物流等各种类型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企业,建立检测中心或专业检测站,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提高产品的信誉度、知名度和附加值。支持建设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特色市场,形成区域性的产品市场中心。办好高质量的专业会展,培育富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会展品牌。以建设公用保税仓、进出口监管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内陆口岸为依托,为产业集群内企业产品的通关入境提供高效服务。加快产业孵化基地、配套产业园、标准厂房、众创空间建设,搭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引进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政策法律、管理方法、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财务分析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经开区等)

七、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大力推动开放崛起,加强国际合作,吸引资金人才资源向我市集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助推陶瓷、花炮等本土优势产品“走出去”,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做好配套服务。充分利用会展中心等平台,积极组织和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市场开拓活动,增强市场交易功能,做到“一月一展会”,定期举办“瓷博会”“烟博会”等。建立国内外重点展会名录,对中小企业参与重点展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花检中心、市安监局、市花炮局、市会展中心等)

八、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

制定一系列扶持品牌发展的措施,完善质量提升机制。加强陶瓷、烟花、服饰和建筑防水材料等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的保护发展力度,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争创一批知名品牌,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品牌国际化,通过国际注册、品牌推广等形式,着力提升核心价值和影响力;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创建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集聚效应明显、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经科信局、市会展中心、市商务局、市花炮局等)

九、大力引进培育人才

大力推进“醴才计划”,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个人就医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分层次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开展“产业专家进企业”“企业人才进校园”等行动。办好醴陵陶瓷学院、醴陵陶瓷技师学院和醴陵陶瓷烟花职校,鼓励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培养合作。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人、优秀工匠、优秀创业家。加大对优秀企业家及工匠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经科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企业协同合作,大力推动大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夯实产业链条,大力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行业领域内的“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鼓励“小升规”“个转企”,成长一批“四上”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组建行业集团联盟,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企业推进股改、挂牌、上市进程,力争3年内新增2—3家上市企业。每两年评选“醴陵市十强企业”“醴陵市十快企业”“醴陵市十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花炮局、经开区等)

十一、加强行业商协会建设

鼓励行业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完善行业商协会的人员、机构、场所、设备的配置。鼓励行业商协会争创全国和全省“四好商会”,对创建成功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受政府委托或自主组织开展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业展会、论坛、学术研讨、考察调研、跨行业协作等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商协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相应补助。有序引导行业商协会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各行业商协会等)

十二、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做到开办企业“三天即办结”、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新购房子“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市编办、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政府承诺企业未兑现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并认真抓好整改。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性补贴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优化办等)

规范部门执法检查行为,推进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检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强卖”“暴力阻工”等干扰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未经市级以上公检法机关批准,不得随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不得随意限制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免受非法侵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优化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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