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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发【2019】12号关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醴发〔2019〕12号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经开区在全市产业突围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株洲市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以理顺经开区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体制、用人机制、招商引资体制、公司体制为重点,切实营造经开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经开区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加快实现“打造千亿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经开区建设的领导

成立经开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及市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国瓷街道、东富镇、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部门及市高新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开区,由经开区管委会一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即时研究决定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规划设计、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

(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1. 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明确经开区职能: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经开区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②编制经开区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③负责经开区规划范围内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④行使市本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和批准规划范围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⑤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协调、决策经开区规划范围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⑥行使对市高新集团的出资人权利。⑦行使对国瓷街道、东富镇的相关管理权限,推进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优化等工作。⑧负责经开区统计管理、财政管理和监督。⑨负责经开区党群、宣教、人事管理。⑩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经开区主要职责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 打造“一谷一城一园”大经开区格局。经开区对中国陶瓷谷、渌江新城、东富工业园三大板块实行空间规划管理、统计归口管理、产业布局统筹。

3. 将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国瓷街道和东富镇的部分管理权限委托经开区管理,包括征地拆迁安置、施工环境维护、拆违控违、土地执法、信访维稳、统计等。委托管理事项由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估,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国瓷街道和东富镇的考核评估直接采用经开区的考核评估结果。

4. 经开区党工委行使对国瓷街道和东富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权。对其他班子成员的使用和年度考核,应当征求经开区党工委的意见。

5. 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章,根据经开区的工作需要,合理增设调整经开区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6. 理顺征拆体制,设立经开区征拆安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经开区征拆安置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征拆工作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瓷街道党工委书记、东富镇党委书记,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从市征地协调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国瓷街道办事处、东富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

7. 调整增设经开区派驻(出)机构。市自然资源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在经开区设立派驻(出)机构,由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各派驻(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其人事调整应当征求经开区党工委意见。经开区负责对派驻(出)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发放园区绩效薪酬,并将评估结果通报派出单位。

(三)调整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与国家、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财权事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激发经开区立足自身、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谋求平衡、良性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对经开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

1. 设立经开区财政局,其负责人与市财政局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 设立乡级经开区金库,经开区所有财政收入全部入经开区金库。

3. 明确收入范围。经开区规划范围内中国陶瓷谷及东富工业园实现的本级财政收入为经开区财政收入,主要包括:①税收收入:经开区所有应税单位实际缴纳的税收,税种主要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②非税收入。③土地出让收入。④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⑤其他收入。

4. 建立财政结算机制。从2019年9月1日起,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①经开区实现的税收本级收入的70%留存经开区,市财政调控30%。②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0%留存经开区;商业用地90%留存经开区,市财政调控10%。必要的政策提留按有关法规执行。③行政事业性收费100%留存经开区。

5. 支出范围划分。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支出体系,经开区财政支出主要包括:①兑现企业优惠政策的各项财政奖补支出。②经开区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支出。③市高新集团产业项目资金平衡机制的财政补助支出。④上解上级支出。⑤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支出。⑥机关运转经费(不含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政府绩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支出)。⑦经开区、国瓷街道、东富镇机关干部的园区绩效薪酬和经开区机关聘用人员的薪酬支出。⑧其他支出。

6. 建立经开区预决算审核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编制预算决算草案,按法定程序审批。

7. 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征管机制。对经开区内的税收收入,由市税务局派出机构负责征收;对经开区内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按市财政局规定渠道,由相关机构负责征收。

8. 市人民政府对经开区下达年度财税计划及经济指标计划并进行考核。

9. 经开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与结算审计,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

(四)落实行政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原则,做到有利于推动经开区的发展,有利于发挥经开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解决事权拥堵。

1. 建立适应经开区发展需要的开放包容审批模式。依法精简工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由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实行专员代办制、网格服务制、全程跟踪制。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与市行政审批局并网办公、信息共享。

2. 经开区对管辖范围的工业项目和商住、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行使市本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经开区的经济管理权限(见附件),由经开区直接把关,市直各职能部门实行“见章盖章”,不再进行二次审批。设立派驻(出)机构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下放到派驻(出)机构,由派驻(出)机构全权限时办结。

3. 由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上级部门落实需要独立账号的线上审批事项。

4. 简化优化经开区土地出让程序。经开区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经开区议定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出让。

5. 实行审批权责对等。按照“谁审批、谁担责”的原则,经开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下放权限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管。

(五)优化用人机制

1. 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经开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中层及以下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实行档案职务与选聘岗位分离,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分离。

2. 经开区党工委行使经开区机关中层干部及市高新集团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权。

3. 经开区建立岗位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薪酬体系。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六)创新招商引资体制

1.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度下达计划并进行考核。

2. 经开区根据产业规划制定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鼓励经开区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3.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鼓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 重大项目优惠政策由经开区做好可行性分析,报经开区建设领导小组议定后组织实施。

5. 鼓励探索飞地招商、中介招商等模式。

(七)加快市高新集团转型升级

突出市高新集团市场化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债务有效平滑化解,资产规模稳步上升,主体信用评级稳健,逐步把市高新集团打造成为经开区综合运营商。

1. 由经开区管委会对市高新集团行使出资人权利。完善经营考核管理、董事会建设、资本结构优化、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管理体系,支持企业自主决策、独立经营。

2.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负责制,实行扁平化管理。

3. 深化内部改革。建立高效的招才引智、培训、绩效考核、晋升与退出机制。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企业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市场化薪酬体系。

4. 突出市场化转型。市高新集团全口径业务按市场化原则实现收支平衡,建立片区和项目收支平衡盈利编制制度,推进去平台化、去指令性任务改革。

5. 调优做实资产。授予市高新集团经开区特许经营资源的经营权,推进市高新集团无效、低效资产置换,加快土地动态储备;授权市高新集团开展经开区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提升企业综合信用等级。

6. 妥善处置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发行债券置换,以及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并以政府基金收入、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或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政府性关注类和其他债务由市人民政府和经开区按计划配置优质资源和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推进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是加快经开区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全力推进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为促进经开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需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围绕职责任务,紧密联系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成立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督查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经开区党政办为成员单位,加强对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工作的督查督办。


附件:向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下放市本级涉企行政职权目录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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